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讯(记者 余志斌)分手后私密照片被散播怎么办?遭遇家庭暴力如何自我保护?在“三八”国际妇女节来临之际,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发布《妇女权益司法保护》白皮书,通报了上述典型案例。
2020年2月,江女士和王某(男)通过网络认识,双方于2020年3月确立恋爱关系。后因多次被怀疑出轨、欺骗,江女士于2020年6月提出分手,王某不同意,继续以多种方式纠缠江女士。
2021年1月27日王某通过邮寄方式将包含江女士私密照片的微信记录等邮寄给江女士十余名同事和亲属。江女士认为王某的行为侵害了其隐私权,经协商未果,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王某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王某的行为侵害了江女士的隐私权,判决王某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法官介绍,隐私权是妇女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之一,本案中,王某在恋爱分手后,继续以恋爱为由侵扰江女士,并散播江某的秘密照片等隐私信息,构成侵权,本案的裁判结果体现了“禁止以婚恋、交友为由纠缠、骚扰妇女”“禁止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的鲜明导向,极具典型意义。实践中,不少地方发生了情侣分手后男方大量曝光和传播女方隐私的事件,该案提醒,信息时代下的个人对于隐私应当时刻注意加强保护,非法泄露、传播他人隐私的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妇女权益司法保护》白皮书分析总结了婚姻家庭类、劳动争议类、人格权类、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四类涉妇女权益案件特点。
其中,作为妇女权益保障案件主要类型的婚姻家庭类案件,近年来呈现出女性主动维权、更多地承担了离婚后的抚养责任、同居关系纠纷占比少的鲜明趋势。
涉女性劳动争议类案件中,辖区女性虽然参与社会劳动比例高,但就业环境和就业层级仍有改善提升空间。
同时,辖区以女性为原告的人格权类案件近年来也呈现大幅增长态势,表明民法典实施后,辖区女性越来越敢于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人格权利。
从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中则可以看出,辖区女性依然是家庭暴力等事件的主要受害群体,仍然需要采取进一步措施帮助女性远离家庭暴力伤害。